网站首页| 热点新闻| 美食推荐| 食品新闻| 深度观点| 食品辟谣| 农业消息|金融财经| 健康养身| 企业品牌| 地方食品| 保健食品| 综合食品| 国际新闻|
中国食品网络台 您的位置:中国食品网络台 > 金融财经 > 正文

北京市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可申请延长还款期限,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

2023-01-05 22:26:23  来源:证券之星  阅读量:11138   

日前,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宣布,北京市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,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的参保单位,可从2023年1月1日起,通过网上申请延长还款期限至2023年12月底,分期或逐月缴纳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。

2022年底,北京市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到期后,参保单位可在2023年底前申请不定期,按月或分期缴纳缓缴社保费,逾期免收滞纳金需要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的参保单位,可从2023年1月1日起,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申请延长逾期缴费期限每月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25日

北京社保中心提示,2023年2月25日前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的参保单位,可选择不定期,按月,分期三种方式中的一种,2023年2月25日后申请的参保单位,不再统一制定月,分期缴费计划单位需要选择不定期还款方式,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规划还款时间参保单位如需修改缴费方式,可在2023年2月25日前申请变更为不定期缴费,按月缴费或分期缴费2月25日后申请变更的参保单位,只能变更为不定期缴费

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,职工申请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,或者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,或者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,或者补缴缓缴月基数差额的,参保单位应当先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缓缴对应的三项社会保险费,再办理相应业务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,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延期费用,然后办理相关注销手续

声明: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,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,不代表本网观点,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投资有风险,需谨慎。

上一篇:银保监会发布《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》
下一篇:返回列表

42